自2009年生源质量好的公办高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再设定5%的上限以来,每年重点高校自主招生的竞争愈演愈烈。相比之下,民办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却一直处于缺失状态。显而易见,就生源“进口”的“第一关”而言,就使民办高校缺乏与公办高校公平竞争的基础。
从国内外实践看,在美国,招生权完全控制在高校自己手中。政府直接给学生发放教育券,学生可自主选择到任何一所喜欢的学校就读。在我国民国初年,无论国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都享有较大的招生自主权,它们可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教育主管部门仅制定有关招生规则进行协调。
从政策法规看,《高等教育法》中对“自主制定招生方案”等七项办学自主权作出了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条指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并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
而如今,教育部公布的80所自主招生的高校仅限于公办重点大学,民办高校无权自主招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办高校尤其是办学质量好的民办高校自主、可持续发展。
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经验
放开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
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首先从发展民营经济试点开始,逐步实行国营经济扩权、民营经济放权的改革。这是一条十分成功的经验。教育体制改革也应当实行“公办高校逐步扩权,民办高校全面放权”的策略。
只有放开招生自主权,由高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量才录用,才能真正实现选拔人才、培养人才的目的。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承担监管的责任,而招生的范围、类型、标准、方式等都应当由高校自身酌定。
避免高校办学同质化现象
给予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
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必须克服同质化倾向,办出特色,前提是高校能够自主选拔适合学校定位、发展目标和培养模式的生源。民办高校由民间资本依照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投资兴办,更能适应市场需要和变化,更易体现特色的办学理念和模式。因此,扩大招生自主权改革范围,使之惠及民办高校,是解决同质化问题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扩大民办高校生存发展空间
保障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
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朱永新在今年两会上呼吁“应尽快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他指出:“招生权是民办学校的一项重要权利,是民办学校开辟生源、维护学校正常运转和促进学校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是民办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民办学校吸引优秀生源,办出水平和特色的前提。”
可见,赋予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不仅是为民办高校提供一个与公办高校公平竞争的平台,更是从根本上解决民办高校如何开辟生源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甚至是解决民办高校赖以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问题。
三个“自主决定权”
落实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赋予民办高校三个“自主决定权”以落实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问题。
一是在国家规定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师资、实验室、图书馆等)达标的前提下,招生规模可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高校更多地承担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任务并主要靠学费支持运转,支持民办高校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有利于民办高校的良性循环并促进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
二是在国家和省(市)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上,招生标准可由学校自主决定。民办高校自主决定招收怎样的学生,有利于学校根据自身定位吸纳生源,进一步促进民办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三是在国家统一考试的前提下,具体招生考核方式可由学校自主决定。国家应支持民办高校对考生进行自主面试、能力测试等多元化、综合性考核,择优录取。这将有利于民办高校根据人才培养的不同需求,科学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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