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考“三项”考试期间考生有一个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告如下:
一、在9月23日至9月24日期间,各类环境噪声源要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噪声,并采取如下强制性措施:
1、位于各高考考点(永康一中、永康二中、明珠中学、古丽中学、丽州中学)附近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停止施工。
2、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娱乐场所,必须停止营业。
3、严格限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广播喇叭要强制拆除。
4、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和使用时间,严禁噪声超标排放。
5、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禁止夜间在居民区、住宅区进行装卸作业。
二、市城管执法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将在高考期间对考点周围的施工工地及产生噪声扰民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从速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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