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的户籍制度该不该取消?这在全国“两会”上成为热门话题,很多教育界全国人大代表认为,高考户籍限制放开后,将出现大量“高考移民”,这将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广东省台盟副主任孔令人代表认为,非户籍考生可以在外地参加高考,需要从国家层面改革高招制度,至少应该对各省招生名额进行适当调整。(3月4日《羊城晚报》)
外来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却不能在城市参加高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无法参加高考。对此,不少人把矛头指向刻板的户籍制度,批评高考户籍限制剥夺了孩子的高考权利。户口藩篱确实应该拆除,但是我认为,在这件事上,户籍限制并非问题的根本。有报道说,十几个省市已经或正在取消城乡户籍差别,这无疑值得期待。但这主要说的是城乡二元制的差别,户口地域差异与户口附加值并没有根本改变。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外来工子女在求学地高考,就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相对不公。
问题该如何求解呢?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一个有关教育公平的话题。虽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但相对公平还是有的。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外地户籍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对当地学生不公平。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招生体制公平合理了,孩子到哪里参加高考都一样了,哪个孩子刻意去办高考移民,哪个地方又会拒绝孩子参加高考呢?
因此,我认为,考生的高考权利之所以游离在户籍制度之外,不能怪孩子家长移民,也不能把板子都打在户籍制度上,不公平的教育体制、招生体制才是问题的根源。
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平衡。生源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做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资源。但事实上,现在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并不能体现公平。由于招生体制画地为牢,许多全国综合性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俨然形成了教育割据的局面。
不少有识之士为此进言献策,希望改革高考招生指标分配制度。去年“两会”期间,洪可柱代表就疾呼实行名校招生名额分配听证制度。刘中慧代表提出“关于全国重点大学招生公平性的建议”。前年中国政法大学先行一步,建立了按各省市的人口比例确定招生指标的制度。虽然改革措施还存在瑕疵,但在招生体制不公平的大背景下,显得弥足珍贵。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热气并没有融化招生地域差异的坚冰,目前还没有第二所名校跟进。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参与改革发展成果分配的热情高涨,而公平的受教育权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招生制度越来越成了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合理存在”下去显得不合时宜,面对考生高考无门的尴尬,如何作出调整,使招生体制趋向公平合理,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
“高考户籍制度该不该取消”又成为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代表委员们再次把高校招生公平的问题摆上了桌面,体现了对教育公平的期待,代表了广泛的民意。无疑值得讨论。在我看来,只有相关招生政策作出调整,只有更多的大学树立“全国一盘棋”的大教育观,摆脱狭隘地域圈子的意识,才能体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真正实践“大学之大”的大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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