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5:00 外语
(二)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外语口试。
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全部实行网上评卷。
考生考试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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