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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发布相关意见 随迁子女2013起可在广东高考

2013/1/7 11:07:00 中国114招生网福建站 【 】  

  昨日(7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广东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意见》提出,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广东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意见》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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