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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2013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2013/1/31 14:12:00 中国114招生网福建站 【 】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消息,考试项目包括身体素质及专项技术两大项。专项技术考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男)、体操、艺术体操(女)、武术、游泳、乒乓球。考生可按本人专长从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和体育类专业招生特点,制定北京市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符合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有一定的体育运动基础。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7,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一九九一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市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一九八五年九月一日以后出生),婚否不限。

  二、报名及填报志愿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和办法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报名及填报志愿。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准考证》、《体育考试测试表》并发给考生,考生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三、考试

  (一)文化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体育保健康复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方向)、新闻学(体育新闻方向)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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