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政策 >> 详细信息

新疆再出招封堵“高考移民” 跨省借读须备案

2013/2/17 10:22:00 中国114招生网福建站 【 】  

  为封堵制度漏洞,防范“高考移民”现象回潮,今年新疆首次明确规定,新疆户籍的高中生跨省借读须事先备案。

  春节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通知,对新疆普通高中学生跨省借读做出进一步规范:从今年起,符合相关规定,要到外省区市学校借读的新疆户籍的高中生,必须先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确认备案,方可跨省借读。“通知”还规定,从2013年开始,户籍有跨省迁移记录的学生,必须在新疆有完整的高中三年学籍。

  自今年开始,新疆对普通高中学籍电子管理系统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系统实现对接,确保在册学生一人一号。凡未取得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号的2012级学生,将不得作为在籍学生参加2013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此前,新疆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时间不少于两年,高中在新疆就读3年,并且有3年的学籍档案和会考成绩,方可在新疆报考。

  新疆曾是我国“高考移民”的主要“迁入区”之一。近两年,当地教育部门采取了严厉和系统的措施治理,2011年,当地共清理“高考移民”267人,比上年减少近一半。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114招生网 –福建招生考试信息网,福建高考政策,福建高校推荐,福建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