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北京市委、市政府认真学习贯彻,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流管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市人口计生委、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等部门密切合作,就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居住、社保和随迁子女就学情况展开了深入调查,广泛听取了高校、中小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等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网络媒体和接待上访等方式,充分了解各方面的社情民意,结合北京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提出了北京市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近期措施,最终形成了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并正式发布。
作为首都的北京市,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据统计,2012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非京户籍学生41.9万人,约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40.9%,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学习的比例达到74.7%。市级财政每年投入超过10亿元,用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近年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也提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方案》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北京市将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在2013年出台。
由于政策体制需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各有关工作需要准备和细化,北京市设置了新制度实施前的过渡期。为了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先行出台一些措施缓解当前突出矛盾。包括:(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二)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三)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四)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是一项涉及全局的重大公共服务政策,也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心的一件大事。为了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在转发《方案》的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各区县、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为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服务的要求。同时,这项工作的推进也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共同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增加资源、完善政策,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北京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北京市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说明
1. 本市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本市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主要依据是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国家要加大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的统筹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各地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同时考虑北京、上海等人口流入集中地区的工作特殊性,提出:“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非本地户籍人口变动和随迁子女就学等情况,抓紧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
2、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考虑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明确了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应当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状况相适应,要考虑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
二是与学生家长的条件相结合,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
三是要考虑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
3.北京市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北京异地高考方案:2014年随迁子女可在京高考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提出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即“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该原则,形成了本市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多年来,进城务工人员在北京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两为主”原则,把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工作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投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予以保障,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随迁子女达到41.9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0.9%,同时74.7%以上的随迁子女就读于公办学校。北京市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北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改进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积极创造条件,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不是单一的教育改革问题,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管理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应当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和教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整体规划北京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协调推进就业、住房、人口、社保、学籍等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北京市常住人口中非京籍人口达到700多万,社会管理体制逐步从户籍人口为主向覆盖常住人口转变,与之相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也在逐步完善。要统筹兼顾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权益,尽可能地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
4. 本市制订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和调研小组,组织开展了来京务工人员就业、社保、居住等情况及其随迁子女就学情况的摸底调研,认真听取了专家学者、社会人士、校长、教育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络、报纸、家长接访等多种途径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在此基础上,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5、北京市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有哪些难点问题?
北京作为首都和特大城市,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面临很多难题,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需要妥善处理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目前,本市常住人口2000多万,已经远远超过国务院2003年批复的总体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北京人口控制在1800万人的调控目标,北京的资源环境面临严峻挑战,人口过快增长同时带来的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从深层次制约着北京的可持续发展。
二是需要妥善处理各级教育资源的供需矛盾。近年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续快速增长,从2011年开始随迁子女高峰期与本市户籍学龄人口高峰期叠加,到2014年,全市小学一年级入学人口将由目前10万人左右剧增到18万人左右,增长率高达80%,小学在校生总量将由目前的68万人左右增加到84万人左右,之后几年仍将呈持续增长趋势。
三是需要统筹考虑京籍学生和非京籍学生升学考试利益。国务院办公厅《意见》提出“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但由于教育资源供给能力的客观限制和现行高考招生体制的束缚,同时,增加高校招生计划、提供借考服务等工作还需要国家主管部委的统筹协调以及人口流出地省市的协调配合,如何有效平衡京籍学生和非京籍学生的升学利益,难度很大。